全民國家安全教育——生物安全篇
2021年4月15日,將迎來我國第六個國家安全日,在這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將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10月17日通過,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1 《生物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范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2 什么是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一般指國家有效應對生物因子及相關風險因素影響、威脅和危害,維護和保障國家社會、經濟、公共健康與生態環境等安全與利益的狀態和能力。簡單來說,就是與生物有關的危害和風險,以及預防的應對措施。
生物安全與國家的核心利益緊密相關,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2020年2月14日,中央召開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盡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立法提速,標志著我國將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3 生物安全涉及的主要內容
(一)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
(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管理;
(五)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
(六)應對微生物耐藥;
(七)防范生物恐怖襲擊與防御生物武器威脅;
(八)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
4 發現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時該如何做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動植物疫病的,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有關專業機構或者部門報告。醫療機構、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傳染病、動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應當及時報告,并采取保護性措施。依法應當報告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漏報,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